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连州市南津路东侧地段LC-04/05、CD06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连州市南津路东侧地段LC-04/05、CD06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公示类型: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30天,2025年8月7日-2025年9月6日;
公告单位: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政府信息网站、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公告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连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至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有效反馈时间:公告期间。
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连州市白水东路连州市自然资源局205室
联系电话:0763-6630936
邮箱地址:lzsghg6630936@16.com
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7日
一、调整原因
连州市作为粤北地区的重要节点城市,在区域协同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提升城市品质等方面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为强化各级规划的指导功能,优化各级服务配套布局,落实综合养老服务功能,提升周边居民生活的幸福感,需开展《连州市南津路东侧地段LC-04/05、CD06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工作,进一步提高控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效地指导片区开发建设与规划管理。
二、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4)《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
(5)《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14修正);
(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9)《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
(10)《清远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2021);
(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划与政策文件。
三、调整内容
(一)用地调整
将原控规CD06-04地块共35777.91平方米的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及商业用地,调整后原CD06-04地块细分为三个地块,相应调整地块编码,包括CD06-04-1(二类城镇住宅用地)、CD06-04-2(商业用地)、CD06-04-3(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将原控规LC-04-05地块共782.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调整并入CD06-05地块,并扩大地块面积,相应调整地块编码;
将原控规LC-04-03地块(二类居住用地)、LC-04-05地块(公园绿地)、LC-04-06地块(二类居住用地)合并成一个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相应调整地块编码;
将原控规LC-04-04地块(二类居住用地)、LC-04-07地块(二类居住用地)合并成一个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相应调整地块编码;
将原控规LC-05-01地块(二类居住用地)面积减小。
调整后,LC-04-03地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22454.84平方米,规划管控指标为容积率≤4.0、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LC-04-04地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2518.79平方米,规划管控指标为容积率≤4.0、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LC-05-01地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9703.32平方米,规划管控指标为容积率≤4.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65米;CD06-04-1地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9433.74平方米,规划管控指标为容积率≤4.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CD06-04-2地块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10256.65平方米,规划管控指标为容积率≤2.2、建筑密度≤50%、绿地率≥30%、建筑限高45米;CD06-04-3地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6752.79平方米,规划管控指标为容积率≤4.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CD06-05地块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178265.94平方米。
(二)公共服务设施调整
将原控规LC-04-05地块规划的交接箱配套设施调整至LC-04-03地块落实;将原控规CD06-04地块规划的社区卫生站、托老所、文化活动室、社区服务中心、垃圾收集站五处配套设施调整至CD06-04-3地块落实。
(三)交通道路调整
考虑到权属范围、现状建设情况、地形地貌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原控规一条22米宽的道路线型进行优化,取消一条12米宽的道路。
附件:1.区域位置图
2.方案调整前后对比图
附件1:区域位置图
附件2:方案调整前后对比图